琅琊山清风明月楼、深秀湖水榭EPCO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6-09-18 浏览次数:156

项目编号:HXJY1110001062946001


      琅琊山清风明月楼、深秀湖水榭EPCO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于2026年9月17日完成了评审工作。现将评审情况公示如下:

第一中标候选人:安徽顺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投标价(费率):58.40%

项目负责人:鲁娟娟

服务期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造价编制成果文件

评审得分:99.52分

第二中标候选人: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投标价(费率):57.28%

项目负责人:武鲍华

服务期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造价编制成果文件

评审得分:99.28分

第三中标候选人:安徽匠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投标价(费率):58.66%

项目负责人:靳春涛

服务期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造价编制成果文件

评审得分:99.07分

公示期: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1日

招标人联系人:代工              联系电话:0550-3525595

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:胡国庆       联系电话:0550-3519517、18005500950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,并在工作时间内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双休日、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。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(3)被异议人名称;

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(7)异议人为法人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;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,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
(8)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(1)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;

(2)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;

(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(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(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(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
      特此公告


招标单位: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
代理机构: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

2026年9月18日